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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管峰

  • 作者:管峰
  • 时间:2008年12月02日
  • 来源: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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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为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是司法部原直属所之一,在业界具有十分良好的声誉和竞争力。管峰律师198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1986年通过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87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就职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中国石油大学等单位;参与企业的工程项目与科技开发, 经营管理等法律顾问。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会计、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现为北京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管峰律师具有长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公司的商务法律事务、项目招标、公司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及处理公司的各种经济、知识产权纠纷,民事案件和涉外仲裁案件等。

        先后服务与或担任了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中国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冀东销售分公司、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北京元通科技发展中心、西双版纳中油宏伟实业有限公司、嘉鹏贸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见附件二
参与过中国石油与法国道的尔公司油田注气工程、美国斯伦贝谢公司油田生产测井、中国石油西气东输输气管道工程、中国石油陕京二线输气管道工程、大连LNG接收站的前端工程设计(FEED)、唐山曹妃甸港大型LNG(EPC、FIDIC)、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和租赁海洋钻井平台及设备,唐山市杨官林油库、宣化油库项目等国家大型重点基本建设工程的物资装备项目的招标,谈判、合同签订。
         参与过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华油二机厂、辽阳钢管厂、资阳钢管厂的重组改制、兰州石化公司机械及仪表制造业务重组等业务、马来西亚UMW集团石油钢管公司合资、葫芦岛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杨官林油库项目的合资收购、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中国石油冀东销售分公司塘沽区银三角加油站等200余座加油站的收购和租赁、辽宁销售分公司平泉中油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处置、河北省沿海高速服务区整体租赁等服务。
        提供商务谈判、签约、法律意见等商务法律服务,年平均审查、签约业务量超过50亿:天津泰达然气公司委托的压缩机等设备进口、香港展龙企业有限公司与嘉鹏贸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口哈萨克斯坦重油(M100)、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输气管道进口GE和RR公司的压缩机合同、上海石化石脑油购销合同货款回收、斯伦贝谢公司的钻井和测量服务收入纳税评估、意大利新比隆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莫克威尔公司的成套管阀件合同、ENBRIGE公司的技术培训合同、大港石化-济南-枣庄成品油管道抽油泵机组合同、SCADA站控系统集成服务总包和分包合同、德国西门子电子设备合同、哈里伯顿公司的服务等合同。
        成功地办理了HP公司大型并行计算机进口合同纠纷案、KM类设备进口项目下国际招标中外方申诉案、LG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合同纠纷涉外仲裁案、英国Zaiwalla律师行诉讼案、中国石油投资的西双版纳中油宏伟公司公司权益损害一案、北京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纠纷案、中国石油物装沈阳公司债权和股权处置方案、中国石油物装西安公司货款纠纷案、中国石油物装郑州公司出资纠纷案、上海化建公司与外商供货纠纷及仲裁、奥地利公司与吉林乙醇公司化工技术进口项目纠纷、中油股份炼化销售板块关键技术进口项目第三方索偿纠纷风险评估、与日本TIX株式会社进口设备产品质量纠纷、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采购网、中国石油物资招标采购网等网站模拟物装公司网站侵权案、北京油联科信石油石化装备技术中心以物装公司名义招揽业务构成侵权、沈阳长承经贸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荆门昆峰石油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等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管峰律师十分了解公司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会计、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在长期的执业与业务活动中,为企业的发展积极提供各项优质的法律服务,其中仅为公司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一项就达23000万元,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被公司和企业称为优秀法律顾问。   
管峰律师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2005年代表北京市律协参与本次公司法修改,及对人大法工委公司法稿进行修改并受到好评。
         管峰律师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发表论文十余篇、译文二篇,并担任《财务税收大检查手册》副主编。
         管峰律师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勇于克服困难工作主动到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行及客户评价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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